苍梧法院六项措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2-12  分享到:

 

近年来,苍梧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连续两年被自治区评为“全区十佳先进县”。苍梧法院结合本县工作实际,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服务县域建设、经济发展之中,紧紧围绕苍梧县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工业园区法庭等工作平台,多措并举,为苍梧县经济发展大局提供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

领导重视,成立机构。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纠纷案件得到及时、稳妥、有效的处理,该院成立了重大项目建设纠纷案件协调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和各分管副院长任正副组长,各审判业务部门正职为成员,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执行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为妥善审理好涉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案件,该院为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的案件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主动提供服务,积极排忧解难。一是设立工业园区法庭,积极服务园区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审理合同、劳动争议等易发多发纠纷,对园区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通过适当提前介入,指导有关主管部门或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等方式解决;对提起诉讼的案件及时受理,现场调解,快审快结,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官组成企业“法律服务队”深入辖区内的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三是选派两名庭长到苍海项目苍梧县指挥部法律服务组工作,为苍海项目征地、搬迁、打非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调查处理征地、搬迁、打非工作中出现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及其他纠纷问题。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回访涉案企业”活动,释法明理,解疑答难,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化解矛盾,息判息诉,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严惩各种犯罪,净化投资环境。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各种犯罪,严惩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和外来投资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企业内部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侵占、挪用公款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发展环境。

加强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兼顾保护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的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使企业之间恢复和保持经济往来,使更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和谐方式得到解决。

多方联动,保驾护航。为妥善处理涉及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纠纷以及企业用工劳务纠纷的案件,该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积极联系国土部门、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接访当事人,采取联动化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力促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

(叶向前  卢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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