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官庭前调解化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1-28  分享到:

 

夜幕早已降临,苍梧法院石桥法庭立案室内仍然灯火辉煌,人声鼎沸。“如果不是潘庭长做好前期工作,畅通双方诉求,矛盾就会迅速升级,造成的局面将难以收拾。”法庭的老法官感慨道。

20133月,贺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3万人民币成交价拍得苍梧县沙头镇某处商铺,并于41取得该商铺的产权。17名商铺店主与原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于731到期。商铺店主如果要继续租赁铺面,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新的合同,并支付高于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

贺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自己对商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要求商铺店主归还铺位或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店主们则以贺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租赁条款中的租金大大超过原来租金为由,拒绝归还铺位,缴纳租金。

承办该案的潘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多次做店主们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各方面,为店主们耐心讲解租赁合同法律知识。同时,他希望房产公司在租金的收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潘法官的多番努力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商铺店主们的对立情绪终于大幅消解,双方同意调解解决,这一起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影响广泛的房屋租赁案最终圆满解决。

(肖冬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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