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司法”,扩大“阳光司法”的范围,创新“阳光司法”的方式,11月13日上午,苍梧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律师等人员参加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阳光评议活动。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应邀人员做了案情介绍,并发放了含有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的案情简介和相关材料,使他们更全面、直观地了解案情,提高案件评议的质量。整个庭审活动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有序地进行。审判人员着装规范统一,精神饱满,语言得体。评议人员认真地旁听,仔细观察着审判人员法庭上的一举一动。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的特殊性,为妥善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将重点放在调解上,力争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和谐目标。在休庭期间,承办法官从法律、道德、情理等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大坡法庭组织应邀人员召开阳光评议座谈会。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就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作风、庭审能力和庭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点评。评议人员一致认为:本次庭审活动庭前准备充分、着装规范,法官庭审思路清晰、驾驭能力强、程序规范,言行客观中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现了审判人员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并针对庭审中的不足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希望今后法庭能够开展更多形式的阳光司法公开活动,加大审判公开力度,拓宽民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民众监督,使司法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此次“阳光评议”活动,拉近了群众与司法审判的距离,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公正,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使司法更贴近民众,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并将以此次庭审评议活动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精益求精,进一步做好庭审工作。
(叶向前 肖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