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卫视的一档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俘获了不少观众的心,里面的五位奶爸及五个萌娃相处时发生的一幕幕确实让人感到很温馨。但在苍梧法院民二庭近日宣判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却不禁让人觉得心酸。
被告陈某及钟某在原告陈小某4岁的时候离婚,双方协议陈小某由其母亲钟某抚养,但未约定抚养费如何分担。如今陈小某已经长成了13岁的大姑娘,并且已经就读初中。陈小某的父亲是个个体户,但只有在其找到父亲时,父亲才会给不超过200元的生活费,而只靠其母亲钟某打散工难以维持她的生活及学习。因此,陈小某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陈某从2013年1月起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其生活费400元,同时要求其在就读和医疗方面支出的实际费用由陈某负担一半。
接到女儿的起诉状,陈某很是气愤,他表示,自己已经再婚,并且生育有一个女儿,加上还要还房贷,平时每月有给女儿100到200元的生活费,他已经尽到一个父亲最大的责任。而今年6月份,陈小某说要参加暑假的补习班,陈某觉得自己小时候上学从来都不需要上补习班学习成绩照样名列前茅,因此拒绝给女儿生活费。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与原告的母亲离婚后,原告随母亲生活,被告为原告的父亲,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综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状况及被告的给付能力,酌定被告陈某承担陈小某每月的抚养费为350元。关于原告要求陈某负担学习费、医疗费一半的请求,如陈小某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依法另行起诉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
人人都有自由的婚姻权,但是一段婚姻牵涉的不仅仅只有身在围城中的双方。虽说婚姻结束了,但是作为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没有停止。正所谓“血浓于水”,又岂能因钱而割断了父母与子女之间最应珍惜的亲情。
(梁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