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实施执行“五公开”,化解群众“五顾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0-28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执行工作,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加强执行监督,广西苍梧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秉承执行公开制度,践行阳光司法,让执行违法、腐败等在“司法阳光”的照射下无所适从。

公开申请执行的条件,打消当事人申请顾虑

苍梧法院向公众发放执行宣传资料,依法公开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主动为有申请执行需求的人员打开执行绿色通道,对于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法告知其可以先执行,后交费,化解当事人执行费用顾虑,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执行信息,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顾虑

该院依法公开案件的执行期限、执行费收取标准、案件的进展情况等,使执行过程暴露在公众视角下,使执行权在“阳光下”运作;依法公开执行法官的姓名、联系方式,保证执行当事人的诉求能得到快速合理的解决;对应当公开的执行信息,坚决按照最高院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不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公开执行重大事项,化解当事人对“知情”的顾虑

该院尊重并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依法告知其应有权利;对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及时有关当事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将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告知其亲属,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家属的知情权。

听证公开,化解当事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缺乏监督的顾虑

该院定期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听取当地政协、人大代表、委员及其他党政机关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规范执行工作,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不作为”和“滥作为”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

财务公开,保证执行款项能及时、足额返还,化解当事人对“案款”顾虑。

该院严格执行财务公开、独立制度,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执行公开信息了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情况,满足退款条件时,由执行内勤开票并办理退款业务,避免执行人员接触执行款项,杜绝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款项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据了解,该院对今年受理的案件全面推行信息公开,践行阳光司法,举行执行听证会20余次;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严荣乾 黄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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