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苍梧县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工作中,因案制宜,适当地引入协调机制,多方位寻找协调的切入点,使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至9月中旬,在已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率达75%。
在开展行政协调时,行政庭法官注重从实际效果出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找准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实行“三步”协调机制,通过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促成和解。第一步 “庭前互动协调”,召开由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庭前协调会,充分了解纠纷成因及原告方诉求,深入了解原告方的心理,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同时积极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作用。第二步 “庭中平等协调”,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通过向当事人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化解双方的抵触情绪。第三步 “庭后现场协调”,开庭审理后,法官根据案情需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勘查,并因地制宜做现场协调,必要时还邀请当地有威望、有影响的人士参与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如欧某全不服苍梧县某镇政府作出的山林裁决一案,主办法官一接到案件即召集双方召开庭前协调会了解纠纷原因,多次深入到山林现场实地勘查,经过审理发现被告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错误,经过多次与被告沟通交流,明确指出错误,并提出司法建议,被告最终撤销了处理决定,原告利益得到了维护,心甘情愿地撤回了起诉。
(李炳基 卢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