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官远赴钟山监狱 高墙内调解促离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13  分享到:

 

丈夫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5年,妻子孔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912日,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法庭法官远赴钟山监狱,把审判法庭开进了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20046月,原告孔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前生育有一子,现年8岁,双方于2005928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被告朱某因犯盗窃罪已于2010年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现被监禁于钟山监狱。带着年幼的儿子,生活异常艰辛,妻子孔某觉得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今年8月,孔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

受理该案后,石桥法庭庭长潘锦波考虑到被告正在服刑中,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更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其服刑改造,为慎重起见,决定远赴朱某服刑的钟山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随后,潘庭长多次与该监狱联系,落实被告的关押地点及办理监狱开庭的相关事宜。912日,潘庭长带领干警驱车前往该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潘庭长耐心细致地做朱某的思想工作,劝导朱某要理智对待婚姻。无论是否离婚,都要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一开始,朱某得知妻子要离婚,情绪非常激动,担心离婚后儿子无人照顾。潘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其释法析理,耐心说服,终于打动了孔某和朱某。妻子孔某因丈夫朱某的犯罪行为而导致家庭破裂感到十分痛惜;而被告也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并对孔某为此提出离婚表示理解,不想让她在铁窗外为自己守候多年,但希望她能将儿子抚养教育好。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子在被告刑期届满前暂时由原告抚养,在被告刑期届满出狱后再由被告抚养,此案得以圆满解决。临走前,朱某表示,法院对一个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同等尊重让他感动,自己一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

(苏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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