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苍梧法院工业园区成功调解了一起成立以来涉案诉讼标的最大的案件,自立案到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了3天。
原告刘女士分别于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13日与被告苍梧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四份购铺协议,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苍梧县高速路口的28幢商铺,总价款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将分四次交付了购铺款1400万元,被告收款后却没有依约交付商铺给刘女士,多次追索未果后刘女士将苍梧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主办法官易金玉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苍梧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多年致力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着良好的信誉和雄厚的经济实力,便积极联系被告,耐心细致地做其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解释相关法律问题,通过易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明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在9月17日前将28幢商铺交付给刘女士。
(易金玉 钟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