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区划调整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高度重视财产清核工作,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顺利完成了本院的财产清核任务,为本院做好区划调整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院根据苍梧县行政区划调整财产清核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办公室及财务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与财产室人员为成员的清核小组,并要求清核小组在半个月内完成清核工作。清核过程中,在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院将清核小组分成两个工作小组,一组对财务帐面的财产进行分类清核,清核出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帐面价值、债权、债务、可搬动的固定资产数量;另一组与土地部门配合,对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的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实地丈量,对各个庭室的可搬动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清理。
通过清核小组的共同努力,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清核的各项工作,写出财产清核工作说明,且对清核出来的债务、土地、房屋、在建工程等作了建议性的处理说明并上报相关部门。
(何云、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