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100名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苍梧县法院的潘锦波同志成为广西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三名法官之一。
潘锦波现任苍梧县法院石桥法庭庭长。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就开始在苍梧法院派出法庭工作。基层法庭条件艰苦、人员少,但他一干就是17年,扎根基层,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案。多年来,他办理的案件无一错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发生上访事件。
自2010年以来,他所负责的石桥法庭先后荣获 “全区法院先进集体”、“2011年度全市法院‘三零法庭’”、“法庭文化建设优秀示范庭”等荣誉称号,并两次被区高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他个人先后荣获“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11年度感动梧州法院十大优秀人物”等荣誉称号,并被区高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黄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