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石桥法庭“诉前联合调解”效果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8-10  分享到:

2012年年初以来,苍梧法院石桥法庭辖区案件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为及时化解案件纠纷,石桥法庭通过构建“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将联动调解的阵地放在诉前阶段。在借助辖区司法所及县调处办充当“人民调解”中间人角色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矛盾高发的相邻纠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领域,在石桥法庭五个辖区的乡镇司法所共同搭建“诉前联调”工作平台,指引当事人先行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289,苍梧法院石桥法庭联合苍梧县调处办、苍梧县司法局六堡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山林承包合同纠纷。申请人梁某某于200182与苍梧县六堡镇公平村委会签订《公平村石羊林场承包合同书》,承包属于公平村集体所有的石羊林场种植八角树,之后,梁某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012年初,梁某某欲砍伐林场内的杂木,以方便经营管理林场,从而有利于八角树的成长。部分公平村民及公平村委会见梁某某砍伐杂木有收成,便要求其额外支付赞助款用于乡村道路建设,因协商未果,村委会未履行协办相关手续义务,致使梁某某无法砍伐林场杂木,为此,梁某某与公平村委会及村民的矛盾不断激化,几经六堡司法所调解无果。

石桥法庭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诉前联合调解”机制,联合县调处办及六堡司法所对梁某某与公平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过联合部门各方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同意进行调解,梁某某亦即时表态愿意赞助一定的款项用于公平村乡村道路建设,村委会表示因赞助款属于村集体利益事项,回去征求村民意见后,再同梁某某协商解决问题。

“诉前联合调解”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使法院在诉前阶段化解了大量案件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的和谐因素。

(范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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