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苍梧法院执行局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共4人参与执行一起返还欠款纠纷,这是苍梧法院进一步推行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返还欠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05年10月10日通过隐瞒其已婚丈夫还健在的真相,在岑溪汽车站通过岑城镇乌狭村居民林某某介绍认识申请执行人覃某某,至2005年12月24日止,以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覃某某人民币62400元。2006年4月21日经岑溪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有期徒刑四年,追缴手机一部作价1500元,尚有60900元尚未追缴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岑溪法院于2008年12月22日作出被执行人李某某应返还尚欠款60900元给申请执行人覃某某的判决。2009年2月23日岑溪法院委托苍梧法院执行此案。
被执行人李某某认为其借申请执行人覃某某钱是事实,但其没有诈骗的事实,法院以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其已经服完刑,不同意返还借款。经苍梧法院采取查询存款、冻结财产、拘留等强制措施,因被执行人李某某与其丈夫、儿子共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性质无法处置,其个人也无存款等原因,无法执行完毕,双方矛盾恶化。
为向社会各界进一步公开该案执行信息,推行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度,同时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协助消除执行当事人误会及积怨,于6月5日下午,邀请了四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在内人员参与协助执行该案。在耐心聆听双方意见后,法官与参加协助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多次对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耐心给他们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强硬态度有所缓和,但因该案被执行人尚没有履行能力,案件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虽然该案暂时没有结果,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协助执行,为我院有效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和解决执行难问题创新了思路,值得我院继续坚持和推广。
(黎毅华 陈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