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苍梧法院石桥法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成功调结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促使义务人当庭履行了全部义务。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是多年的朋友,2009年初,因做生意周转资金困难,被告向原告借款102000元,双方口头约定2009年底还清借款。后因被告逾期没有依约还款,经原告多次追讨未果。2012年3月底,原告发现被告欲将其与妻子共同共有的房屋过户到其子名下,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迹象,便于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查阅卷宗、分别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充分了解案情,然后对症下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庭前调解。但因被告多年为还借款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和原告的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屋行为,使双方误会加深,互相指责,互不让步,使庭前调解未果。在这种情况下,主审法官本着以不能让当事人带着怨恨和矛盾离开法庭的目出发,在庭审中,不断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分析造成误会的原因和各自的不妥之处,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友谊。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法官的意见,朋友从归于好,被告自愿当即一次性给付尚欠原告的借款102000元。
(陈荣昌 范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