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未成年审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5-11  分享到: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苍梧法院积极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审判实践中创造性地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21月至4月该院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邀请心理咨询师适用率达到100%,经过心理干预机制教育的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

组建一支专业队伍。该院从业务部门和人大、妇联、学校、教育部门等抽调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热爱少年审判工作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组成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

成立一个心理咨询室。根据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成立了一个设计独特、功能齐全、环境优雅的心理咨询室。整个心理咨询室以浅绿色为主色调,让人不自觉就放松了心情,室内配置有圆桌、软沙发和玩具,墙上悬挂有匠心独特的风景画,象征着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在心理咨询室内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进行审前的心理辅导,通过了解家庭环境、成长过程、读书交友、日常生活中的爱好、嗜好,发现未成人被告人的闪光点、脆弱点,便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撰写心理评估报告。在审判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未成年人紧张情绪,尽力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消除当事人心理障碍,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根据心理辅导的情况和心理测评结果撰写心理评估报告,为法院的裁判提供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人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治提供的客观依据。

建立判后回访工作档案。由心理咨询师和承办法官对经过心理辅导的少年犯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辅导,并建立个人跟踪信息档案,实现少年审判工作庭前调查、审中疏导、判后的回访跟踪的长效工作机制。

(张承辉  毛美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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