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梧法院执行局法官秉持“和谐执行”、“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通过调查走访、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等方式,最终促使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顺利得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事人周某政、叶某四、张某彭、张某远韩某滔、吴某、周某志、周某奎分别因劳动争议纠纷把原雇主苍梧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原雇主苍梧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则以周某政等人不服从工作调整,以致造成其停产造成损失为由将周某政等人起诉至法院,由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都不服,均提起上诉。这九件案件经上级法院二审作出了终审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苍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文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积极带领该院执行局法官深入苍梧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了解具体的案情。在了解到周某政等八人为外来务工农民,且与苍梧不锈钢有限公司互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时,李副局长初步制定了促使双方和解的执行方案。由于这九件案件的当事人矛盾积怨很深,起初都拒绝法官的调解。李副局长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心,一方面对周某政等人离乡背井到苍梧来打工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对其全力维护权益的做法表示了理解,但希望他们早日能够化解纠纷、摆脱讼累、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取得了周某政等人的好感和信任。李副局长又“趁热打铁 ”,在做苍梧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时,认为企业应当早日化解和工人的矛盾纠纷,以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最后,该案经过李副局长等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
(李文 叶祖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