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石桥法庭巧调解促被告当即履行义务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4-26  分享到: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苍梧县法院石桥法庭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义务人即时履行了还款义务,且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卢某某与被告莫某某原是好朋友, 201111月,被告由于急需用钱,遂向原告借款97000元,并约定于2012229日前还清,并立下借条为凭。因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于20124月诉至我院。

立案后,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及向原、被告了解得知,被告当时是因属其所有的客车发生事故,遂向原告借款97000元用于赔偿,在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因属被告所有的保险赔偿金暂时被冻结无法领取,一时无法还钱给原告。逾期后,被告没有与原告沟通,原告又担心被告不还钱,所以才会诉至法院。

石桥法庭法官始终以快捷方便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重点,注重完善调解机制,讲究调解艺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分止争”的审判工作新目标,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多次对原、被告进行电话调解、背对背调解及面对面调解,终使双方当事人庭前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偿还97000元给原告。        

(潘锦波 范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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