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加强和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01  分享到:

2012227,原告陈某玲与被告区某华离婚财产纠纷一案,两被告已于2012224在苍梧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协议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房屋一套(面积70.69平方米)归被告区某华所有,婚生子区某露由被告抚养。但由于区某露已年满18周岁,能独立生活,原告陈某玲以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被告区某华所有,而被告区某华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原告明显不公平为由诉至该院。该院在受理该案后,本着公平正义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召集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50000元补偿金给原告,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的调解协议。到此,一起因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仅是该院在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中的一件小事。

近年来,该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众日益增多,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问题凸显等实际情况,延伸服务,积极开展特色审判,与县妇联共同建成了以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基础、两庭(少年法庭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为阵地、网络(苍梧法院网站)为补充的基本工作格局,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2009年以来,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共1327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63.57%,调解568件,调解率为42.80%,为确保辖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03月,陈文萍院长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13月该院被市妇联评为梧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大坡法庭庭长潘群清同志被市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经过长期的磨合,该院在与县妇联共同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开展各项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中,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由你的工作机制,其工作亮点纷呈:

亮点一:妇联主动参与。县妇联高度重视妇儿维权工作,主动介入,在该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各项活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县妇联干部担任心理咨询师,主动参与对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当事人的教育说服,从心理学角度引导当事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再由该院法官进行释法析理,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如2011720在审理未成年人龙某某与廖某某盗窃一案,该院针对他们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均为初犯,悔罪表现好的情况,邀请县妇联干部国家二级心理师冼友芸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找到犯罪的原因,纠正犯罪后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积极认罪、悔罪和预防在犯罪。

二是县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增加当事人的信任度,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2011年初在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由于医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采取措施不恰当,导致产妇和胎儿死亡产生纠纷,患方家属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诉至该院。案件通过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法官讲法律、妇联干部讲情理进行心贴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家属60000元的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县妇联干部主动参与青少年犯罪的帮教活动,帮助青少年犯罪回归社会。与法官一起分析和掌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心理状况,采取青少年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进行帮教活动,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原因和社会危害性,为其成功重返社会铺垫道路。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该院少年法庭在实践工作中与县妇联共同创建出了圆桌模式、因势利导、人性寄语、案后回访的基本工作模式。如201112月未成年人易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其在本村一处小路处因让路问题与同村村民发生口角打伤他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该院少年法庭法官在了解到其是因过激行为犯罪且为初犯,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后,随联合妇联干部采取圆桌式审判,因势利导,帮助易某某分析犯罪原因,由审判长写下:“十八岁正是花季年龄,本应努力学习、勤恳劳动,用自己的知识和劳动创造财富。由于你们年少无知、贪慕虚荣,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过去不代表现在,现在不代表将来,希望你们认真改过,用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 寄语。该院少年法庭2009年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98人,其中宣告缓刑48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8.98%,与县妇联共同回访缓刑、刑满释放青少年共计63人次。

四是妇联干部主动参与协助解决群众难题。201195,一位年过花甲的老妇人来到法院求助,要求法院帮助其解决其拾得的弃婴女儿户口问题。妇联的同志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参与进来,帮助联系福利院和民政局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经过妇联的同志和该院法官多方努力最终帮助老人家解决了其女儿的户口问题。

亮点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审判职能,打造出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特色品牌。

一是与县妇联联合成立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并将其建在村寨,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靠山。为彻底解决受侵害妇女儿童投诉无门、告状难的问题,自20099月份开始,该院和县妇联联手建立起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投诉调解中心,在县、乡、村编织起了三级维权工作网,创造了县有中心镇有站、乡设点村挂箱的工作模式,为方便妇女儿童维权投诉,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有益探索。

二是协助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零距离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服务。2009年至今,该院与县妇联共同深入乡镇农村开展巡回法庭270多次,开展以案释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50多次,分发法律资料5000多份。

三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与县妇联在乡镇中小学成立安全宝护营,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校园模拟法庭、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高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的绿色通道,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20113月,三名女工告苍梧某某超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受理立案后迅速采取相关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与超市业主取得联系并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超市与三名女工达成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1000元给三名女工调解协议。

亮点三: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该院与妇联联动共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双方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对于急需规范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调研,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和规范。

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文件、信息、案件等,双方及时进行传递、通报,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使双方随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形势、工作动态、重大事件等。

三是建立了案件对接制度。对于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重大刑事、民事案件,该院都提前将案件的基本案情、开庭时间、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向妇联通报。妇联提前分析研究案情,依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合理化的审理建议。妇联对于接到的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典型案件,也主动与法院沟通对接,配合法院及时进行立案审理。

四是建立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共同选拔培训制度。对于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先由妇联提出名单,进行推荐,或者法院在征求妇联意见后按法定程序进行确认;对于妇联干部担任的陪审员的培训,由法院和妇联共同负责确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根据需要增加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取得实效。在案件的陪审当中,妇联干部充分发挥熟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政策、掌握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疏导工作的优势,对涉案的妇女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宣传工作,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使维权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是建立了定期交流总结制度。该院要求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每半年要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县妇联召开工作交流会、典型案件研讨会等,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

总之,该院与妇联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是苍梧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有力保证。

(陈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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