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五员”作用,从根本上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的发生。苍梧县法院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力促“编外法官”有位有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全年有24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245件328人次,参审率达100%,同比上升15.7%。
拓宽陪审员选任渠道。注重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将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形式相结合选任,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选录标准,严把资格审查关,在扩大陪审员覆盖面的同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质量。2011年选任的24名人民陪审员,其中19名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公道正派、热爱陪审工作、社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调解能力较好。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效果奠定了良好基础。
规范陪审员日常管理。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规范陪审员的日常管理,落实陪审员随机抽选制度、参审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培训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五项工作制度,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化运行。
发挥陪审员积极作用。在选择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让部分具有专业特长、社会经验丰富、熟悉乡风民俗、了解社情民意和掌握特殊群体心理的陪审员参与到特殊案件的审判中。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妇联干部陪审员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增加庭审的亲和力,消除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在涉及妇女权益、涉农、相邻等纠纷,充分挖掘基层陪审员人缘广、地域熟、懂民俗的优势,将“民间智慧”的力量科学融入到审判实践中;对涉及医患、劳资、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较强的特殊案件,注重选择该领域的陪审员,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弥补审判人员业外知识的缺陷。
提高陪审员参审能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了“学、讲、研、观、带”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培训,定期、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学者、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促进人民陪审员对案情分析、证据采用、调解技巧等能力的提升;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挑选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讨论,重点讨论分析案件的审理技巧、调解方式,归纳总结类似案件的共同特点,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技能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和相互交流的平台;此外,还通过庭审观摩、旁听案件、陪审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陪审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确保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
(毛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