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法律利剑 撑起妇女儿童维权晴空
近年来,苍梧县法院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以“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基础、两庭(少年法庭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为阵地、网络(苍梧法院网站)为补充”的基本工作格局,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共422件,调解178件,调解率为42.18%,通过打造法律利剑,为妇女儿童的长效维权撑起了法律晴空。
2000、2002年,该院两获“全国人民满意法院”;2008、2009年,连续两年作为全区唯一的基层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部门”。2010年,荣获“梧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院长陈文萍被评为“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编织网络,妇女儿童在家门口就可以维权
苍梧县毗邻广东省,近年来,外出广东务工的农民群众日益增多,离婚案件也逐渐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苍梧县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已达90多家,引进的林化、冶金、塑胶、制药、电子、宝石加工等行业正逐步成为全县的支柱产业,与广大务工妇女利益直接相关的企业劳资纠纷、企业债务纠纷、涉农纠纷等矛盾日益凸显;此外,由于大部分农民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比较落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彻底解决受侵害妇女儿童投诉无门、告状难的问题,自2009年9月份开始,苍梧法院和县妇联联手建立起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投诉调解中心,在县、乡、村编织起了三级维权工作网,创造了“县有中心镇有站、乡设点村挂箱”的工作模式,为方便妇女儿童维权投诉,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有益探索。
新地镇一个矿场的废弃水塘发生了淹死一个学生的案件,经审理,苍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原矿场主给付原告赔偿金30000多元,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遇难学生的家庭十分困难,父母双亡,两个年幼的弟弟寄养在其叔叔家,正急需这笔钱上学。法院法官高度重视该案,在打了20多个电话多方寻找到被执行人后,驱车10多公里联系当地镇政府以及村委会,邀请新地镇党支部谢书记以及一名当地人大代表协助调解,最终在多方联动调解之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10年分2次汇款到法院,全部履行了义务。
2009年,该院成立了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院党组在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的同时,与县妇联通力合作,共同实践,深化维权机制,创建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号召全院干警以少年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审判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村庄)、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及与所在地妇联、共青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协作共建等多项活动,积极探索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有效途径,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多管齐下,努力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1年3月29日,该院组建的“法官志愿者”和妇联共同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律服务咨询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60余人次,让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如何保护自己,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延伸触角,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为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需要,苍梧法院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建立健全机制为主要抓手,确保妇女儿童维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1年4月12日,该院制订了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确定“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范围、创建职责、创建活动内容和形式;建立了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的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办公室设在民一庭,由专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5月4日上午,该院举行“妇女儿童维权岗”揭牌,“妇女儿童维权岗”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大坡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这标志着该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该院积极采取措施开通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在具体诉讼中,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以及其他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妇女可实施司法救助,2011年,该院在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4件共6万多元,拨付专项司法救助资金9.3万元。
2011年初,该院和县妇联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建立起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庭室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了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专门负责合议庭的组建和工作指导。还选任了高素质妇联干部及女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适时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增强维权活动的公信度和工作成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工作程序,及时制定了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所有案件既可以由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专门进行审理,也可以依据情况由合议庭对重大案件相对集中审理。
2010年9月中旬,在广平镇卫生院,一名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导致了一尸两命,其家属十分悲痛,卫生院多次与其协商未果。今年5月,苍梧法院在审理这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及县妇联维权办的周秀香主任共同审理,合议庭分工协作,法官讲法律,主任讲情理,心贴心的调解,使双方消除了矛盾,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广平镇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原告600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落户苍梧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已达100多家,与广大务工妇女利益直接相关的企业劳资纠纷、企业债务纠纷、涉农纠纷等矛盾日益凸显的情况,苍梧法院以“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能动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3月,苍梧县永丰超市无故解雇了三名女工,三名女工多次索求相关赔偿未果后,于今年5月将永丰超市起诉到法院。被告永丰超市得知被起诉后,其法定代理人以最快的速度将该超市转让给其在外地的亲戚,以逃避被相关法律追究。
为切实维护三名女工的合法权益,为苍梧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苍梧法院“妇女儿童合议庭”法官对如何审理该案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研究。在送达时出庭通知书时,由于三名被告均在外地,永丰超市也一再拒绝签收,法院“妇女儿童合议庭”法官只好通过工商局查询到三名被告的通讯地址,通过电话联系到三名被告,经过多次电话释法析理后,三名被告才终于答应出庭。在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始终抗拒法律,对三名女工的诉求置之不理。为最大限度保护被无故解雇女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使该案对被告造成的是积极的法律效果,我院“妇女儿童合议庭”法官决定对该案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不仅邀请了县妇联冼友芸主席参与调解,而且将调解地点选在了永丰超市办公室,从永丰超市如果给予三名女工合法合理赔偿,将更有利于今后的影响和发展出发,结合《合同法》对三名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三名被告与三名女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给三名女工21000元赔偿款。
此外,苍梧法院院不仅将维权体现在案件审理中,还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 2009年至今,该院法官深入各乡镇农村进行巡回开庭270多次,开展以案释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宣传50多次,为妇女儿童维权零距离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及其他法律帮助;其中,先后派法官到企业为女职工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并向女职工发送相关法制宣传材料200余份;院团支部、妇委会的女法官到中小学举办法制宣传讲座40多次,受到广大中小学生的热烈欢迎。
自“妇女儿童维权岗”设立以来,苍梧法院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陪审率由原来的不到20%上升到了100%;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100余人(次),且均相应做了认真处理;为#件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了当日立案,并为100多名妇女儿童免费发放各类诉讼指导材料100多份;对近300名文化程度低、应诉知识少的妇女,指派了女法官实行“一对一”的诉讼引导,帮助她们办理立案手续;对24名下岗失业妇女、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6000多元。
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苍梧法院从注重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着手,依法加大运用审判职能力度。2011年5月24日上午,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组建的“法官志愿者”和县妇联合在苍梧县广平镇广平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现场中,“法官志愿者”与留守妇女、儿童进行深入交流,并认真了解留守妇女儿童在维权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她们提供法律上帮助,当场接收咨询100余人次,解决疑难问题32件,发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知识宣传单600余份。
2011年5月26日上午,该院组织“法官志愿者”参加“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活动启动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文萍以及县妇联主席冼友芸为活动揭牌。这次活动,是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把“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在村寨,切实为妇女儿童维权的又一重要举措。启动仪式结束后,陈文萍院长在广平镇、村干部的陪同下走村入户,慰问了四户特困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为她们送去了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慰问金,为她们带去了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当天共为20名留守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咨询。
(李继远 何 云 梁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