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苍梧县法院大坡法庭联合大坡镇司法所、坡头村委会一起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分居两地的离婚纠纷。
广东省中山市的方某霞2000年11月在打工期间经他人介绍与陈某雄认识, 2001年3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6月生下了长子,2004年4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5月生育龙凤胎。由于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方某霞于2005年携长子回中山市生活,分居至今。2011年7月,方某霞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向陈某雄送达诉状副本时,办案法官了解原告携子离家多年,一直没有回过家,亲人已将对子女的思念转化为对方某霞的怨恨,陈某雄坚决不同意离婚。办案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原、被告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很淡薄,无和好的可能。于是,便在该庭潘群清庭长的带领下邀请大坡镇司法所、坡头村委会的干部一起多次到陈某雄的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在潘庭长耐心地释法析理与大家苦口婆心的劝解下,陈某雄终于消除了怨气,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带长子回来看望病重的爷爷,从此多与弟弟妹妹联系,不要因父母离婚而断绝联系。办案法官随即将被告的意见反馈给原告,可原告却不同意带儿子回来,理由是担心带长子回去老家后,会发生意外情况。
潘庭长告诉方某霞,陈某雄的请求合情合理,而且虽然父母离婚了,但如果仍能多加强父母与子女以及兄弟姐妹间的联系不使亲情缺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非常有利的。经过潘庭长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原告终于打消了顾虑,在潘庭长和司法所干部的陪同下,带着儿子回到了老家。
“爸爸……”、“妈妈,妈妈……”,七年未见亲生父亲(母亲)的三个孩子呜咽着流淌着止不住的泪水。2011年8月28日,对于这三个孩子而言是个特殊的日子,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能在老家见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父亲(母亲),这是分别七年后的第一次相聚。见面之际虽然父子、母女间寡言短语,但在场的法官明显感受到丝丝欣慰。
(陈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