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司法局重建于1982年4月。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苍梧县司法局承担着本县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都处在基层第一线。
“十一五”期间,苍梧县司法局坚持以“政治强警、业务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为基点,以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在切实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职能的同时,自身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浅至深”质的飞跃。
一是司法所业务用房“从无到有”。“十一五”期间,借助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苍梧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全力落实中央关于“两所一庭”的建设任务。到2009年底,我局驻12个镇司法所的国债项目建设全部完成,结束了司法所与其他单位合并办公的历史。
二是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从小到大”。司法所作县局派出机构之前,该县12个司法所基本上都是“一人所”,而司法所既要担负法律宣传、人民调解还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多项职能,“一人所”很显然是“小牛拉大车”,职大位小。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方式,现今各乡镇司法所配备至少有2 名工作人员。同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突飞猛进,各所不仅配备了电话、数码相机、电脑、打印机、摩托车,还配备了司法业务用车。
三是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由浅至深”全面深化: (一)普法工作每年以法律宣传“六进”为平台,扎实有效的开展普法依法宣传工作,全县人民群众守法、依法、用法意识日益增强。(二)认真组织指导律师充当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参与大接访活动,为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出谋划策。(三)凸显保民生,坚持应援尽援原则,继续降低援助“门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四)全面拓展公证业务范围,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五)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努力提供价廉质优的基层法律服务,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六)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化、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
(黄健 黄锦明 王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