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法院创新“巡回审判制度”工作纪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4-13  分享到:

“背”着国徽去开庭

 

审判不一定非要在设施完善的法庭上进行,在田间地头、当事人家里甚至是集贸市场同样可以开庭,而且能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的司法关怀。这是被苍梧县群众誉为法官“背着国徽去开庭的“巡回法庭”。

 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法院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创新巡回审判制度,有效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就地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及时解决纠纷,创新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审判效率和维稳能力,逐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的社会效果。

巡回办案法庭开到田间地头

“请原告、被告人做最后陈述……”,322日上午,在苍梧县大坡镇大坡村的果园里,大坡法庭庭长潘群清和同事把法庭设到果园里的一块小晒坪,天蓝色的底布衬托出国徽特别耀眼,不失庄重和威严。

在开展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工作中,苍梧县法院针对本县的实际情况,延伸司法服务。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三进三访”(进社区访居民,进农村访村民,进企业访职工)作为活动的重要载体,多角度、多层次诠释能动司法。该院积极研究探索及时解决群众纠纷、提高审判效率的新途径。近两年来,苍梧县法院开始在未设法庭的9个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对农村生活中常见的离婚、赡养、相邻关系、债务、宅基地、轻微的人身损害、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典型性案件,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及当事人有特别要求外,实行巡回审理,将法庭开进社区村委、集贸市场、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审判,为当地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及时解决纠纷、开展法律宣传。去年,苍梧县法院人民法庭共巡回办案87件,同比上升16%,占法庭民商事案件数的51%,其中调解结案61件,占巡回办案数的85.91%,现场接受教育的村民超过一千余人次。

创新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去年在审理该县新地镇回龙村的果树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被告已经答应赔偿新的果树给三位原告,但原告一定要当场确定被告所赔的果树位于哪个位置、具体是哪一棵,否则不同意和解。为此,苍梧县法院大坡法庭特意将诉讼调解现场搬到当地果园,对每一个细节予以明确,结束了双方当事人因意见不统一而产生的争吵和反复。

  结合该县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且长期以来存在破案难、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苍梧县法院去年底还联合苍梧县交警大队成立了梧州市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巡回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苍梧县法院副院长关坚说,巡回审判灵活便捷、简易高效,通过开庭到乡村、审判进企业,贴近群众,就地解决群众纠纷,可以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身边的司法关怀,使司法审判产生更好的综合效应。

诉调对接构筑基层维稳平台

  巡回审判是贴近人民群众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诉讼调解是化解民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两者结合则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巡回审判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过程,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诉调对接,从而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网络体系,构筑起基层维稳平台。

  苍梧县法院大坡法庭庭长潘群清说,占农村纠纷比率较高的土地、山林纠纷往往涉及面很广,群众影响深远,想要一朝一夕解决是不可能的,必须整合当地村委、有威信的人士和人民调解员等社会资源,共同开展诉调工作。去年7月,苍梧县法院人民法庭在审理李×起诉新地镇某村组的土地纠纷时,考虑到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该村组也必须要提起诉讼,然后对两起案件分别进行审理,最后才能适用债务相抵的原则进行抵消,如此一来将会增加群众的讼累,诉讼调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鉴于此,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村委会以及新地镇的人民陪审员,阐明法理、分析利弊。在多方力量的努力下,原、被告终于在两个多小时后达成共识,自行和解。

  苍梧县法院法官陈国新在基层法庭工作已有七个年头,开展巡回审判之后平均每周都要下乡两三次,有些偏远的乡村在坐了两个小时摩托车之后,还得再步行一两个小时才能到达。但是下乡一趟往往能得到很多收获。陈国新说,一方面,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法官可以利用身处基层第一线的机会,组织群众旁听,既审结案件,又教育群众,放大了个案裁判的辐射作用,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法庭还可以以巡回审判点为信息源,主动了解一些涉及群体性纠纷的事件,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群体性纠纷的产生,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平等保护与维护稳定的双赢效果。

(记者李继远通讯员梁 理 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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