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官审判教育并施,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1-15 分享到:
近日,原告吴某武(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黄某全(以下简称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岭脚法庭开庭审理。经本案主审法官细心调解,促使原告主动承认错误,并获得了原告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9年9月3日15时15分,被告驾驶摩托车和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会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并造成原告和被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要求支付各项损失无果,遂于2010年9月2日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受理该案后,经了解得知被告并非不愿意向原告支付赔偿,只因其没有买保险,加上出来工作时间不长没什么积蓄,现用于自身治疗的1万多元加上其已向原告支付1万元已基本把其所有的积蓄用光,原告现要求其一次性赔偿3万多元,实在拿不出来。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审法官采取了“背对背”式调解,先对被告不买保险及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接着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对原告进行了劝导,希望原告能体谅被告的难处。在被告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即由被告当庭支付原告4000元,同时从2010年11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基础上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钟钊生 杨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