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石桥中心人民法庭在审判、执行案件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简便、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整体调解率,树立大局观念,进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开庭调解、判前调解、送达和判后调解、执行和解的全程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通过司法调解解决案件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诉讼关系的协调、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司法服务关系的有序,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经过多年实践,该庭探索出了“冷处理”调解法、“趁热打铁”调解法、“辨法析理”调解法、“案例列举”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成本释明”调解法、“第三人介入”调解法、“良俗对照”调解法、“财产保全”调解法、“方案优选”调解法等十种调解方法。在信访、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大力推行调解,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实现双赢,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1至5月份,该庭审结民商事案件59件,其中调解、经调解撤诉案件有42件,调撤率达71.19%;执结案件31件,其中执行和解有25件,执行案件和解率达80.65%。为辖区群众送去了一份平安,增添了一份和谐。
(潘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