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待销毁的雷管、导火索
图为销毁现场。
2008年12月18日,苍梧县公安局在广西佛子冲铅锌矿某安全地带成功销毁禁用的工业火雷管35763发,工业导火索约18000米。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有关“自2008年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工业火雷管、导火索”的规定,苍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禁用品认真做好回收和处理退库工作。责任民警对回收退库的工业火雷管、导火索细心清点,记录在册;并精心挑选安全销毁场地。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才对禁用的工业火雷管采取爆炸法,对导火索采用燃烧法予以销毁,消除了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
(李健初 莫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