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经济服务、大局服务的思想,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12月,通过调解成功解决旺甫镇龙洞村的一起林场承包合同纠纷,为该村集团每年增收5万多元,助推其脱贫摘帽。并以此为突破口,在2018年初创新诉调对接新模式,推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个三”模式,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了苍梧经验。
林场承包租金过低起纠纷
2017年12月19日,旺甫镇龙洞村某林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签订仪式在旺甫镇政府举行,龙洞村民委会、林场原承包人黄某、林场新承包人邹某三方签订合作协议,林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正式落幕。该案中,龙洞村委员会与黄某于1995年签订了《承包林场合同书》,约定林木收入龙洞村委员会占20%。2008年双方在合同中虽然添加了附加协议,但承包金远远达不到市场价格。2017年8月,龙洞村委员会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合同及附加协议无效,并要求黄某退还林场的经营权和赔偿经济损失265万元。
几番调解促进共赢
苍梧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发现案件难点在于林场有1100多亩山林属于生态林,难以砍伐收益,提高承包金的方案黄某坚决不同意,案件调解出现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龙洞村经济水平落后,是镇里有名的贫困村,对于黄某提出退出承包的经济补偿请求也无法满足,案件的调解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龙洞村居委会干部与承包方“背对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苍梧县人民法院建议双方引进第三方承办经营林场,通过重新协议收益分配来解决僵持不下的纠纷,经过了解发现第三人邹某有意承包林场,三方协商后,约定引进第三方邹某经营林场,承包金每亩每年提高到32元,收益分配比例按龙洞村委员会占70%,黄某占30%。此次流转协议突破原来承包双方协议的局限,直接将村委会作为流转协议的主体,让村民掌握了开发林场的主动权。
多措并举扩大成果
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保障村集体经济增收成效,苍梧县人民法院创新诉调对接,探索最优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路径。根据不同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出三种诉调对接模式。通过协调争议双方重签合同的模式。与旺甫镇政府联合诉前调解祝洞村和他人之间的林场纠纷,通过引入第三方承包人,与村委重新签订协议提高租金。利用调解调整合同的模式。多次组织调解苍梧县岭脚镇表水村与刘某、陈某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使得双方同意在不变更合同年限等主要事项的基础上,将租金每亩每年1元提高到45元。另外严格依法判决,采用解除合同的模式。在多次调解无果后,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了苍梧县沙头镇大平村支山组与被告某合作社之间的林地承包合同,帮助该村民小组拿回了林地的主导权。
此外,苍梧县人民法院把握司法保障村集体经济工作重点,在处理山林合同纠纷过程中,通过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调解、统筹兼顾”原则,确保工作正确方向。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未来可能实现的更大利益,促使承包方自愿在原有协议基础上增加租金。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前调解和诉讼之中,而且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思想教育、政策引导、引入第三方承包人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注重短期收益与长期效应并重。既注重村集体收入增长的短期效应,也要求体现集体资产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长期效应。
为规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苍梧县人民法院以山林合同排查为契机,实现农村法治建设、规范化建设问题的标本兼治。引导维权意识:在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双报到”“双联系”工作中,通过与村“两委”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切实增强他们的发展意识、维权意识。引导效益提升:会同“壮大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引导规范管理:以清理活动为契机,联合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村务监督以及民主议事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干部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升农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破除村级经济发展的各类障碍,达到优化农村经商环境的目的。
总结经验做出成效
苍梧县是一个林业大县,也是一个贫困县。如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村集体“无钱办事、无能力办事”问题则是脱贫攻坚战役的重点和难点工作。2018年以来,苍梧县人民法院通过综合运用“调解为主、诉讼为辅、诉调结合、脱贫增收”十六字方针,推行诉调对接新模式,共排查出不规范合同169个,岭脚镇表水村、旺甫镇龙洞村、祝洞村等7个村集体通过调整山林承包合同,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5万元。
目前,苍梧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经验,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在梧州市法院范围内进行推广。
作者:黄争明 韦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