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上午,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倪春清、陈火印、谢火生涉嫌滥伐林木一案。该案由苍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家绪担任审判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兆军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倪春清、陈火印、谢火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覃某某、甘某某等人到木双镇木双村一山场砍伐林木,并把山场采伐下来的木头装运卖给了专营柴火的冯某。经现场勘查及鉴定,被伐林木有杂木、马尾松,林木蓄积量45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6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倪春清、陈火印、谢火生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蓄积量4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潘家绪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引导进行举证、质证。检察长金兆军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倪春清、陈火印、谢火生作了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来源:苍梧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