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执行人员的强制执行,案外人黎丙竟以自己和儿子的性命相威胁,当场拿出柴刀、搬出煤气罐、汽油桶并跃跃欲试,试图以此阻止执行人员执法。10月30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暴力抗法事件的当事人黎丙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被执行人黎乙与申请人黎甲原是同村邻居,黎丙是被执行人黎乙的女儿,两户人家比邻而居,中间只隔着一条水沟和大约2米宽的通道。2016年8月,黎乙在扩建房屋时,其修建的围墙占用了部分通道,导致黎甲一家出行不便,从而引发两家纠纷。纠纷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没有取得任何进展。2017年,无可奈何的黎甲将黎乙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通行权益。苍梧法院审理后认为黎乙将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占为己用,给黎甲出行造成严重障碍,侵犯了黎甲的通行权,应予拆除。判决生效后,黎乙不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多次辱骂黎甲并表示:“我就不拆,你能奈何我?”。见黎某乙完全不想拆除围墙,今年10月,黎甲向苍梧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苍梧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黎乙交涉,也曾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都没有取得任何实际性的效果。2018年10月30日,苍梧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局局长潘锦波的带领下,赶赴石桥镇胜利村开展强制执行。开始拆除前,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黎乙及其女儿案外人黎丙耐心沟通,希望他们能配合法院执行,但案外人黎丙情绪十分激动,不仅态度强硬,还冲进厨房拿起柴刀、汽油桶和煤气罐,扬言要和自己的幼子同归于尽,以此极端方式暴力抗法。
发现黎丙的危险行为后,执行法官一边同黎丙交谈让其放松警惕,另一边则指派几名执行干警悄悄靠近,并在乘其不备的情况下快速夺过了煤气罐和柴刀,并当场将暴力抗法的黎丙控制住。鉴于案外人黎丙妨碍执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苍梧法院依法对其下达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今年以来,苍梧法院敢用善用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集中拘传一批、拘留一批、移送一批、悬赏一批,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有38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