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蜜蜂管理员”强收“赞助费”苍梧一男子领刑受罚

来源:平安苍梧网  发布日期:2018-08-25  分享到:


苍梧县狮寨镇的无业游民黎某冒充“蜜蜂管理员”,以“举办篮球赛”的名义向蜂农强行索要“赞助费”。近日,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而领刑受罚。







苍梧县狮寨镇王水村植物覆盖面广,花期长,蜜源丰富。多年来,得天独厚的环境不仅使蜂蜜成为当地一大特产,还吸引不少外地蜂农到王水村养蜂致富。


“蜜蜂管理员”拉赞助

被告人黎某是土生土长的王水村人,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式工作,还染上毒品。2015年10月,急需筹集毒资的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踩点”,发现一些外地蜂农不了解本地情况,即便受了欺负也只能忍气吞声,于是动起了向他们收取“保护费”的歪心思。但是收取保护费也需要一个好的理由,思来想去,爱好打篮球的黎某决定冒充“蜜蜂管理员”的身份,以“举办篮球赛”的名义,向蜂农收取“赞助费”。

巧立名目



“不交赞助费就‘清场'

“我是专门管理王水村一带蜜蜂的,为了下一届‘振狮杯’篮球赛能顺利开展,要征收点费用,每一箱蜜蜂只收取20元钱。”2015年10月8日,黎某开着摩托车来到蜂农于某的养蜂处,以收取篮球赛“赞助费”的名义向其强行索要钱财。

 

“今年蜂蜜价格不高,现在很多蜂蜜还没有卖出去,真的没有钱给你。”受到勒索的蜂农于某苦苦哀求。

 

但黎某对此并不买账,他扬言如果不给钱就要于某搬走蜂箱,如果于某不搬,他就自己动手“清场”。被逼无奈,于某只能给了他300元“保护费”。几日间,黎某先后强行收取蜂农于某、岑某、李某3人现金共计1200元。


尝到甜头的黎某,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事业”,还添置了水果刀、杀虫剂等“家当”为自己“保驾护航”。接下来的几天里,手拿水果刀,裤袋揣着杀虫剂的黎某先后出现在外地蜂农刘某、潘某、陈某的养蜂处。



“我三天前才到你们村,现在一分钱收入都没有,你还要收我500元,不可能。”面对咄咄逼人的黎某,蜂农刘某义正词严地说。

 

“你的蜜蜂是不是不想要了,信不信我把你的蜜蜂全部弄死。”见到自己的言语恐吓无效,黎某一手挥舞着水果刀,一手摆弄着杀虫剂。黎某以为自己使出“杀手锏”后,刘某肯定会乖乖就范。但令黎某意想不到的是,不管他怎么威胁,刘某就是不愿意给钱。


见到如此情形,恼羞成怒的黎某决定狠狠教训一下这名不听话的外地蜂农,于是拿起杀虫剂对着蜂箱一阵乱喷。喷完后,还不解气的黎某,又顺手踢翻了几个蜂箱。接下来的几天里,黎某先后来到蜂农潘某、陈某的养蜂处,但是不管黎某怎么威胁,蜂农们都不愿意给钱,“生意”受阻的黎某只能威胁他们说改日再来。


为防止黎某再次前来捣乱,2016年10月10日,受到勒索的蜂农刘某、潘某、陈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分别以故意损毁财物案、敲诈勒索案进行受案登记。由于部分受勒索的蜂农没有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黎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只是给予其治安处罚。

敲诈勒索终落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2月12日,恶性难改的黎某因吸食毒品和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期间,经过公安机关询问,黎某供述了其在2015年曾向岑某、于某、李某敲诈勒索1200元的犯罪事实。结合2015年被害蜂农刘某、潘某、陈某的报案事实,苍梧县公安机关认定黎某相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于今年2月27日对其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之后又把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式,多次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2年内敲诈勒索5次,应酌情从重处罚。但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苍梧县法院对黎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本案中,黎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后还能够继续逍遥法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部分蜂农害怕被报复不愿意报警,导致公安机关指控事实不够。”该案的主办法官潘绍和表示。


8月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打赢这一场硬仗。因此我们的老百姓面对黑恶势力侵害时一定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举报,绝对不能纵容犯罪分子。”苍梧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钟钊生如是说。





|作者:李继远  黄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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