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表彰第四批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
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认真审核,决定表彰北京市延庆区等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希望各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当前,特别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经过评审
全国共有422个县(市、区)
被确定为
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其中
苍梧县成功上榜!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名单,是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公室认真审核后确定的。
附件: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广西有17个地方,进入了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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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横县、西乡塘区
柳州
城中区、鹿寨县
桂林
荔浦县、平乐县
梧州
苍梧县
北海
海城区
钦州
钦南区
防城港
东兴市
玉林
北流市
贵港
覃塘区
贺州
钟山县
河池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百色
田林县
来宾
武宣县
崇左
凭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