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被告与我签定买卖合同,现在不承认拿了我的货,还说收货单上的字不是他签的,要做笔迹鉴定,笔迹鉴定那么贵,我是做小本买卖的,哪里有那么多钱?假如我借得钱来,万一鉴定结果出来了,我胜诉了,对方耍赖不还钱,我该怎么办”,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传来一连串焦急的提问。
“您好!鉴于你的疑惑或担忧,我们建议你进行财产保全,这样确保了在胜诉后能够及时实现权益。而且,如果鉴定得出不利于被告的结论,被告也无法抵赖”,主办案件的梁法官耐心跟原告李某解释。
原告李某申请诉讼保全后,该院执行局迅速查封了被告张某的银行账户和名下的房产,同时告知被告张某财产保全的后果,若被告败诉后,除正常赔付货款,还需要额外承担鉴定费用。张某听闻后,自知自己理亏,知道继续鉴定会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不利,于是主动承认,收货款单有一部分是自己签的,有一部分是手下的伙计代签的,拖欠货款是因为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给付货款。
民商事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现有财产,造成执行不能,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有损生效的判决权威。另外,一些争议的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