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农村恶势力的4名被告人被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钟某、潘某坤、潘A轩和潘B轩等人以该县某乡镇沙场采砂、运输作业破坏田地、道路为由,组织部分村民带着锄头、铁棒等作案工具到采砂场,实施了严重破坏生产作业犯罪行为,他们以将通往采沙场的道路路面挖烂的方式阻止运载河沙的车辆通行,同时对在场劝阻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驱赶,并将采砂场的运砂船、挖砂船、摩托车、装載机、电视机、冰箱以及床具等生产作业和日常生活物品打烂、烧毁,经鉴定机关认证共造成损失达45余万元,严重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十分恶劣,给当地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展开侦查,抓捕相关犯罪嫌疑人。苍梧县检察院选派办案骨干,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2017年9月28日,苍梧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2018年3月20日,经法院审理认定,钟某、潘某坤、潘A轩和潘B轩组织他人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4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是2018年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苍梧县检察院对涉及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后作出有罪判决的典型案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已经吹响,这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展开的重大行动,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号召,依法履行时代新使命,从严从快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同时,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控告黑恶犯罪活动,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材料,坚决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让黑恶势力没有滋生的土壤和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