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黄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决定。
据悉,黄某在与覃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败诉却不愿意执行判决,覃某向苍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该院执行局法官立刻向黄某送去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致电被执行人,但黄某借口百出,不断推诿、逃避。直至1月12日傍晚,执行法官收到消息,黄某出现在家中,该院法警大队迅速出警,将黄某带到法院。
即使如此,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说释法,黄某仍以各种借口推诿,不愿意履行义务,认为他只是拖欠货款,没有违法,法院并不敢对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
苍梧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黄某无视法律法规,逃避执行,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他的行为符合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决定对黄某予以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