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检察办案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主动服务群众,为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
2017年12月27日,苍梧县检察院在京南镇儒垌村进行了一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活动,被救助对象是一名因案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李某连(化名)。
当天上午,该院控申科科长甘旭海一行驱车到偏远京南镇儒垌村将国家司法救助金递给李某连,并鼓励李某连要克服困难、自强不息;同时副检察长王锦梅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对接,鼓励李某连丈夫要勇挑重担抚养家中两个未成年小孩和赡养年迈的父母,依靠勤劳的双手努力工作、创造财富,积极乐观地面对人生。李某连家庭十分感动,连声表示感谢,感激党政府和检察机关的关怀,并送上一面“检察关怀见真情 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
据了解,李某连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被涉案精神病人刘某霞(化名)持柴刀砍中李某连的头部、面部、耳部、手部等部位,致使被害人李某连全身多处损伤,其中颅脑损伤重伤二级;头皮软组织、双上肢损伤轻伤一级;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轻伤二级,并丧失劳动力。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某霞进行鉴定,刘某霞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李某连因案重伤住院共用去了医药治疗费20多万元,刘某霞前夫陆某某仅赔偿3000元的医药费,现仍欠10多万元没偿还。李某连家中靠耕种的0.5亩水田维持生活,缺乏劳动力,没固定收入,生活困难。
此次发放救助款,该院副检察长王锦梅特意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对接,对李某连一家进行了视频接待,表达了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并特别嘱咐再困难也不能让小孩辍学,鼓励咬紧牙关,克服困难,通过勤劳的双手,改变困境,创造美好未来。
近年来,苍梧检察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采取心理辅导、经济救助、社会援助为一体综合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