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凌晨4时,苍梧县公安局将公安部督办的苍梧“11.04”网络贩枪犯罪嫌疑人张某从广东押解回苍梧。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为了追枪朔源,消除枪患,及时办结今年公安部督办的苍梧“11.04”专案,苍梧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创新、政委邹冀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岑火顺副局长亲自部署,由刑侦大队牵头,抽调相关警种民警组成专案组,由刑侦大队长严财彬率队前往广东开展案件核查工作。
经过专案组民警在广东梅州连续多天的侦查,7月14日中午,在梧州市公安局、广东梅州市公安局和五华县公安局协助下,专案组民警成功在五华县抓获今年公安部督办的苍梧“11.04”网络贩枪嫌疑人张某,缴获仿美秃鹰汽枪一支,弹模2个和制铅弹材料一批。15日凌晨,专案组民警顺线追踪,在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的协助下,在犯罪嫌疑人张某位于东莞的出租房内缴获仿秃膺汽枪配件一批。
随后专案组民警根据研判分析情况,掌握了其制、贩枪支配件的另一窝点的情况,随即专案组民警重返梅州市,在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的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在五华县捣毁制枪配件窝点一个,缴获数控拉线机床一台,枪管一批。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6岁,广东省五华县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苍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中华人名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所谓枪支、弹药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使人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其子弹,包括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特种防暴枪以及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子弹,催泪弹等。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来源:苍梧县公安局
图文:欧阳灿 雷振捷 莫启科
编辑:梁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