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4日下午,福建省沙县一茶叶经销商夏某应邀到苍梧县六堡镇苍松茶厂签订购销合同。在该公司品茶区喝茶期间,夏某乘业务员张某离开的间隙,将品茶区内摆放的七饼茶叶偷放入随身行李箱内带走。
后来,经调看监控茶厂工作人员发现是夏某并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夏某仍拒不退还(赔)。茶厂只好报警。经物价部门鉴定,夏某盗窃的上述七饼茶叶共价值3043元。警方立案后,把嫌疑人夏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月18日,夏某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抓获。2月22日,苍梧县公安局民警前往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依法将夏某押解归案。
此案经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6月21日,苍梧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退赔苍松茶厂经济损失30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