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检察院一名干警喜获“广西青年五四奖章”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5-15  分享到:

有一个群体,能够引领潮流,澎湃时代,正是青年群体;

有一种力量,能够跨越时空,书写历史,正是青年力量;

在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位青年检察官,他总能呵护青少年,助其健康成长,为其撑起蓝天,他就是多次荣获全国、区、市表彰的陶建武同志。 

值“五四青年节”之际,第二十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大会在南宁市共青团广西区委胜利召开,其中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陶建武同志参加了会议,被授予“广西青年五四奖章”,并作获奖发言。

在颁奖会上,陶建武结合个人成长、工作经历以及在青少年维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获奖感言,他说:“我将继续弘扬‘五四青年’的精神,爱岗敬业,公正司法,努力为民办实事。”作为广西检察机关唯一一位荣获本届“五四奖章”的检察官,他却还表示,成绩来之不易,要再接再励,更要戒骄戒躁,在回到工作岗位后将更加努力工作,竭尽所能、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建设家乡,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陶建武同志说:“自我穿上检察制服的那一刻起,就发誓热爱祖国、热爱检察事业,忠于法律和人民,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从检9年,他现任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单独承办刑事案件358478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曾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广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广西首届优秀青年卫士”、“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获自治区、梧州市及苍梧县各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2012年他担任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妇女儿童维权岗”成员、县委政法委聘任的苍梧中学法制副校长以来,他坚持每个学季为青年学生主讲法制课1次,促进校园法制教育形成常态化,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0132016年他先后多次深入到苍梧中学、苍梧县旺甫镇初级中学等镇、村的中小学校,指导青少年开办模拟法庭,让青少年亲身参与对身边发生的犯罪案件的模拟审判,用最直观可见的形式,培养青少年对法律的敬畏意识,维护了社区、校园的安全稳定。

因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于201511月被自治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授予广西首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他经常利用 “六一”儿童节、“春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重大节日,多次开展送法上门、慰问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单亲妈妈以及贫困儿童的爱心活动,大力弘扬了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并帮助贫困儿童实现“微心愿”,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实效,以实际的行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73月,陶建武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正是凭着对检察事业的高度负责和忠诚,陶建武同志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依法办案,以自己的行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天”,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他是我们身边的普通同志,也是我们身边的青年卫士,他德法兼修、为国为民,用神圣的法律和爱心,关爱弥补未成年人和妇儿受伤的心灵,守护他们的微笑!为广大青年树立了榜样。

 (王锦梅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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