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苍梧县首例医疗强制案在苍梧人民法院开庭,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覃德雄律师为精神病人刘某霞提供法律援助。
去年2月20日,刘某霞无故对李某连使用暴力,将其踢倒在路边,并用柴刀猛砍李某连的头部、面部和手部,致李某连重伤,随后刘某霞被苍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霞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被害妄想的支配下,怀疑其夫与李某连有染而实施人身攻击。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霞在辨认和行为能力无法控制的情况实施人身伤害行为,虽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社会危险性,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苍梧县人民法院向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审查,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覃德宏办理此案。
受案后,承办人认真履行职责,首先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掌握案件,会见了刘某霞及家属,深入了解案情和案发后刘某霞的真实想法和病情恢复情况,依法向法院提出了代理意见。
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某霞犯故意伤害罪,由于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精神分裂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法给予强制医疗。
在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全面了解案件的侦查过程,全程参与审理工作,见证当事人精神实际状态,既充分保障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韦远新 李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