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份,岭脚镇农民李某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业务,金额为5万元。据李某陈述,当时的柜员给他推荐了一份6年的保险业务,并说办保险比存款划算,于是就按柜员的要求办理了。直到现在,他算着保险应该到期了,遂到银行查询,查询的结果是:存入的5万元所产生的利息不及在银行存款利息多。李某很是诧异,于是开始了维权之路,在经过司法所的介入后,银行向其出示了5万元的存款凭条和投保产生的利息清单。于2016年12月22日,三方到苍梧县岭脚司法所进行协商。随后,在岭脚司法所多次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3654.5元,互不再追究。李某表示非常满意。(李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