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8年2月16日,在苍梧县石桥镇一酒店房间内,林某因感情问题与其男朋友陈某林发生争执 ,后陈某林持水果刀被害人林某头面部等处连捅数刀,致被害人林某眼睛、头部、面部、体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林某的致重伤一级,双目失明,构成二级伤残。案发后,陈某林外逃,于2015年1月7日在广东佛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8年底,林某与邻村比自己年长近20岁且家境贫困的甘某“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分别于2009年、2010年生下了两个孩子。由于林某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更不能工作挣钱,家庭开支较大,仅靠其“丈夫”一人耕种1亩水田和每月领取300多元低保金艰难维持生活,且其家中房屋为泥砖瓦房,修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现房屋年久失修、逢雨漏水,已成为危房。此外由于被告人陈某林从小是孤儿,生活非常贫困,目前正在服刑中,无经济赔偿能力,至今没有赔偿被害人林某的任何经济损失,导致被害人林某的难以为继。
作为案件的受害人和自身的苦难,让林某心理产生巨大的阴影对外界很不信任,一直呆在家里从不敢与外界和陌生人接触,也不敢到镇上办理结婚登记和户口转移手续。检察机关了解其情况后,梧州市、县检察院两级检察长高度重视,也通过远程视频接访了林某,关切询问其有关情况和困难,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综合解决其实际困难。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 为达到最佳救助效果,县检察院遂逐级向梧州市、自治区检察院汇报,上级院对该案件高度重视,决定启动上下“三级”联合救助和多元化救助,并考虑到刑事被害人双目失明,三级院领导亲自将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手上。为解决林某的后顾之忧,市、县两级检察院积极和当地村委、镇政府、镇派出所、县民政、县残联等部门协调,为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农村低保金、残疾人各种补助金、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等,并确定在今后的精准扶贫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重点帮助其家庭尽早脱贫。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让林某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她表示会好好利用司法救助金解决家庭困难,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林某接过三级检察院的救助金额后,热泪盈眶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和救助,今后我一定好好生活,绝不辜负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期望……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联合司法救助模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司法救助,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一致好评。(王锦梅 李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