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午,苍梧县公安局在藤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藤县南安街码头一废弃木棚处,抓获3名吸毒人员唐某木、黄某华、颜某昌,缴获毒品海洛因(毛重)1.78克、毒资80元以及吸毒工具。
当天上午,苍梧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得到线索,岭脚镇的黄某华、颜某昌有可能去藤县购买毒品吸食。随后,该大队立即将情况向人和派出所通报并布控,并在在藤县公安局的协助下,禁毒大队和人和派出所组成的精干警力在跟踪着他们。中午时分,在藤县南安街码头处,民警发现黄某华、颜某昌与一名男子走入路口一废弃木棚里,民警迅速接近,当他们交易完正要离开时,在场警力立即将他们控制住,当场从他们身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5粒(毛重)1.78克、毒资80元和称量及吸毒工具等。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唐某木(绰号“阿六、鬼六”,男,34岁,藤县塘步镇人,2004年开始吸食毒品,在2012年在藤县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对其贩买毒品给吸毒人员颜某昌、黄某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苍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吸毒人员颜某昌(绰号“阿雀”,男, 46岁,苍梧县岭脚镇人,曾于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5年1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判刑7个月,已有20多年吸毒史。)、黄某华(绰号“亚须”,男, 42岁,苍梧县岭脚镇人,曾在2009年、2011年、2014年被强制戒毒。)另案处理。
(欧阳灿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