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岭脚司法所协同苍梧县水利局岭脚镇水利站利用岭脚圩圩日,群众赶集时机上街宣传防洪法规。他们摆摊设点,拉上横幅当街宣传。“《防洪法》是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实施的,2015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防洪条例》是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宪法》是1982年实施的,依照这些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履行防洪义务!”宣传人员认真地向群众宣传解释。
当日,共发放《宪法》、《防洪法规》等读本、资料、宣传画1000份,5000多群众受到了宣传教育。(周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