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丽(化名),女,34岁,苍梧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苍梧县看守所,后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予以释放后送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赵小丽被刑事拘留后,在精神病鉴定期间,精神失常,思维紊乱,不洗澡、不吃饭、不睡觉,浑身臭味,令人作呕,经常沉默不语,任何人和她说话都没有反应,晚上大喊大叫,吵得同监室人员无法入睡。为此,看守所高度重视,着力研究,认真部署,针对精神病人员的特点,从五个方面予以加强管理和教育。
一、强化心理干预,进行心理疏导,注重情感的交流与沟通。我县看守所心理咨询室致力于对有心理障碍的在押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管教民警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强化沟通,耐心教育,注重研究心理和情感变化,给予精神病人员充分的理解和婉转适当的建议,必要时通过管教教育和家属安抚规劝相结合的方法,携手减轻其心理压力,使其精神得到缓解,避免复发的可能。
二、强化风险评估制度,给予医务关注和检查治疗。管教民警和医生对精神病人员的健康情况表现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做好档案记录,及时更新,建立完善专人专档,专药专管制度。定期请医生对精神病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掌握其身体状况,坚持做好巡诊、心理疏导工作,按时发药,有病及时治疗,关心和爱护精神病人员,使其体质保持在良好状态。
三、强化监控巡视,密切跟踪观察及时记录处置。把精神病人员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明确值班、监控巡视民警职责,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同时增加巡视密度,充分利用监控、监听、巡视、暗中观察等手段,重点观察精神病人员,密切注视其一举一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
四、强化特殊人员夹控,严格落实布控防护制度。加强特殊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注重发挥特殊人员和夹控人员的集体作用,对特殊人员耐心教育,严格控制精神病人员异常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此类人员情绪波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早化解。
五、坚持人性化管理,实现严格与文明管理相结合。一是根据精神病人员的病情、性格等特点进行合理安排,对其饮食起居加以适当照顾和关怀;二是慎用或尽量不使用械具,在其发作时安排好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约束其身体,待其情绪稳定后即解除,避免精神病人员身体上的刺激转移到精神和心理上,继而发生更严重异常行为;三是对精神病人员,将其当作特殊病人对待,管教民警以长辈、老师的身份给予其必要的关心和照顾,维护其人格尊严,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达到和谐监管的效果。
(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