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梧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2013以来共对8名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5万元。
该院结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条件、程序、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精准性。
工作中,为扩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范围,该院控申部门主动与公诉、侦监、监所等部门加强联系,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积极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并由案件承办人主动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遇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在告知其有申请救助权利的同时,主动将掌握的情况反馈给控申部门,及时确定救助方向。
此外,该院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宣传,让百姓充分了解司法救助对象、方式、标准、程序等,帮助其解答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向谁申请等问题。
该院救助工作力度大、金额多、范围广、效率高的特点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莫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