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苍梧县公安局长发派出所在处理一起殴打他人及故意损毁财物案中,在京南镇里深村违法人员黄某春处查获二支火药枪及各类弹60多粒,黑火药900克,铁砂560克,喼纸10粒
2016年1月12日17时许,长发派出所接到京南镇里深村的黄某光报警,称其于当日17时左右在京南镇里深村大屋组的小桥边被人打伤,手机也被砸烂,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接报后,该所立即出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派出所民警在调查黄某光被殴打及损毁财物的过程中,发现对黄某光实施殴打的黄某春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重大嫌疑,但他在面对民警的现场调查过程中,坚决否认自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随后,经过派出所民警仔细的勘验搜查,在他家中的鸡舍顶上发现了一支火药枪。黄某春见到民警在其家中检查出火药枪,在事实面前无法狡辩,在现场终于承认了该火药枪为其所持有。随后,民警又在当地村民举报中,在小桥底处发现了白色布袋一个,内有火药枪一支,黑火药、钢珠、铁砂等物品若干。黄某春在事实面前,也终于承认也是他私藏的枪支弹药并进行了指认。民警已依法对黄某春持有的二支火药枪及弹药进行了扣押,并将扣押的二支火药枪送检。
目前,违法人员黄某春(男,26岁)因涉嫌殴打他人及故意损毁财物已被苍梧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欧阳灿 梁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