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梧州市公证处、苍梧县公证处将调整执业区域。从2016年1月15日起,原来由苍梧县公证处受理的龙圩区的公证业务将由梧州市公证处受理。届时,如涉及位于龙圩区的房产、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龙圩区的当事人如需办理公证事项须到梧州市公证处申请,苍梧县公证处不再受理。
据悉,2013年底,由于梧州市进行行政区域调整,原苍梧县的龙圩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设立为龙圩区,为方便龙圩区的人民群众申办公证业务,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在苍梧县政府还没有搬迁到石桥镇、苍梧县公证处仍在龙圩区龙圩镇办公期间,龙圩区的国内公证业务(含涉台公证业务)暂由苍梧县公证处办理,期限为两年。现两年期限已满,因此司法厅对上述两个公证处的执业区域作出以上调整。
(刘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