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苍梧县警方对涉嫌以打电话和发恐吓短信的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人员车某红予以行政拘留10天。
7月28日中午,苍梧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2015年7月16日至今多次被石桥镇一名叫车某红的男子通过发恐吓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威胁人身安全,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接报后,该所经过严密排查布控,于7月29日依法传唤了涉案的车某红,并在其手机上查获其恐吓威胁他人的短信的证据。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车某红,男,45岁,对其近段时间对曾在石桥经营过麻雀店的麦某及其家人连续以打电话和发恐吓短信的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苍梧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人员车某红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交友要慎重。
(欧阳灿 陈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