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苍梧县人民司法警察大队圆满完成一起民事案件宣判的警务保障任务。
原告严某与被告余某土地纠纷一案,双方因土地权属而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过鉴定机构评定原告为应激相关障碍且原告的精神伤残程度为IX(九)级,因赔偿金额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原、被双方矛盾比较激烈,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巨大,前来参加旁听的家属、群众人数众多,原告在庭审前还曾扬言要对被告进行殴打,且本次庭审任务是在派出法庭中进行,给案件的庭审安全保卫工作增添了很大压力。为确保此次庭审保障任务万无一失,法警大队结警队力量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本次庭审保障任务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及可能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旁边的人员进行了解分析,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制定了警务保障工作方案,并从院部抽调6名法警到派出法庭进行协助安检及庭审保障任务。主管法警工作副院长周文昌亲临现场指导,并全程督导了该案件的安检、庭审保障全过程。参与此次庭审保障任务的法警精神饱满、执法规范,充分体现全国先进司法警察大队的优良工作作风。
在整个庭审宣判过程中,没有任何突发事件及扰乱宣判的事件发生,庭审井然有序进行,苍梧法警大队出色完成了此次庭审保障任务。
(颜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