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带着国徽下乡去开庭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2-04  分享到:
 

201523,春日的气息在逼近。苍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带着国徽,驱车行驶在崎岖的山路上,原来,他们是去离县城70多公里的京南镇长发村审理一件发生在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案。

在京南镇长发村委会三楼,被告人苏国厚(弟)因日常用水问题打伤苏国就(兄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案情并不复杂,年近七旬的弟弟因为不满八十岁的哥哥敲断自家的水管接头,便使用木棍打伤了兄长,致苏国就右下肢骨折。经鉴定,苏国就右下肢所受的损失达到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苏国厚主动到长发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殴打苏国就的事实。公安机关经调查和初步处理后,决定对被告人苏国厚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于20141231日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由公诉机关移送法院起诉后,被害人苏国就委托了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人民币42066.8元。

20141019日,我在家里洗衣服,突然发现停水了,于是我走到屋外看见了我的亲大哥苏国就正在用木棍敲断我家水管的接头,后来我就质问了他,并用木棍殴打了一下他的右腿。”庭审中,被告人苏国厚如是说。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但是,在法官悉心劝导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出现了争议。

被害人苏国就表示只要被告人能当场赔偿26656.8元的医疗费,则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我家只有老伴和我相依为命,我们家和兄长苏国就家在很久以前便有过节,经常会因小事情引发吵架。这次事情发生后,我已经将家里所有的钱共人民币5000元赔给了大哥苏国就,而且这些钱都是我和妻子的养老钱,我对苏国就的所有诉讼请求都没有意见,但是我现在确实没有钱了。”苏国厚如此供述。

由于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宣告了调解不成立,并宣布将择日进行宣判。本案开庭审理时,长发村委会的部分干部和附近村民进行了旁听。

(庭审现场)

周思文 肖冬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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