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原县委书记李彬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有研究生学历、50岁的李彬在先后担任昭平县县委书记、苍梧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6万元。此外,李彬还有人民币108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2年底,梧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向李彬表示有意开发苍梧县农贸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希望得到李彬的关照。李彬利用其担任该项目督办人之便,在该项目规划和“招、拍、挂”过程中,亲自修改项目招标文件,使曾某顺利中标,并违反有关规定,修改项目规划图,改变市场规划的部分用途,从中收受曾某先后送的“感谢费”15万元。
昭平县原某乡党委书记李某,为了能调往县城任职,请李彬帮忙,李彬先后3次收受李某送的人民币6万元。此外,李彬还在其它一些承包工程及对干部的提拔、“关照”中,先后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
(杨越、梁琪)